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幼儿园教师队伍,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打造“幼有善育、学有优教”的民生幸福标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实施方案》围绕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创新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提出2025年、2035年两个阶段的建设目标,并聚焦4个方面提出17条工作举措,同时通过健全保障机制和强化教育督导确保文件落实见效,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儿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一是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提出要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要加强教师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严格落实师德第一标准要求,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
二是在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方面,围绕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提出要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机制,健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加强教师发展规划与管理和加大园长培养培训力度。
三是在创新教师管理模式方面,提出公办幼儿园保教人员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严格教师招聘程序与入职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园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开展幼儿园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健全市、区、学区、幼儿园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加强集团化办园与学区化治理队伍建设;健全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和晋升制度。
四是在保障教师地位与待遇方面,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要求,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关注从事特殊教育的幼儿园保教人员工资待遇;完善幼儿园教师荣誉体系,将幼儿园教师纳入基础教育“年度教师”评选,每年对从教30年幼儿园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实施方案》全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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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幼儿园教师队伍,全面深化新时代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坚持和加强党对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幼儿园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创新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全面深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儿童、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内涵优质发展,满足市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职业发展通道进一步畅通,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幼儿园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协调发展,满足深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到2035年左右,全市幼儿园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稳居国内前列。建立符合教育规律的幼儿园教师发展体系,培养造就数以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千计的名教师。幼儿园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进一步提升,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幸福感、成就感、荣誉感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师德养成与思想政治教育。
1.加强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公办幼儿园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有关要求。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壮大幼儿园教师党员队伍。
2.健全幼儿园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制度。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
3.严格落实师德第一标准要求。强化师德规范与操守,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推进幼儿园教师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加大力度培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每年定期开展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活动。健全师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家长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考核与评议机制,严肃查处师德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持续提升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
4.完善幼儿园教师职前培养机制。支持本地高校发展学前教育专业,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创新课程模式,提高本地高校幼儿园教师培养能力。加强与国内高校合作,探索本科以上学生“订单培养”模式。
5.健全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构建市、区、学区、幼儿园四级教师培训网络,落实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450学时(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制度。各区每年按不低于幼儿园教师工资总额的2%安排继续教育经费,公办幼儿园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6.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建设门类齐全、选择灵活的培训课程资源库,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加强幼儿园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融合教育及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等培训,提升幼儿园教师全面育人能力。打造一支优质培训师队伍,强化教师培训的实践环节,到2025年建设100个优质幼儿园教师实训基地。搭建幼儿园教师境外培训与交流平台,加强过程管理,将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纳入“深港联合培养计划”和“海培计划”培养。
7.加强幼儿园教师发展规划与管理。建立“新手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名教师—教育名家”梯级培养机制,扎实推进学前教育“苗圃工程”,做好与基础教育系统“名师工程”衔接,统一标准和要求,提高工作室考核要求与实效,到2025年,全市培养100名省、市级名教师(名园长、教科研专家),成立100个省、市级名教师(名园长、教科研专家)工作室。支持幼儿园教师在职学历提升,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水平,原则上公办幼儿园新入职教师100%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与高校合作培养学前教育专业教育硕士、教育博士。
8.加大园长培养培训力度。落实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创新园长培训模式。开展公办、民办幼儿园园长提升培育项目,到2025年完成对全市公办、民办幼儿园园长的轮训。实施卓越园长领航工程,强化过程指导,开展阶段考核,到2025年培养40名领航园长。
(三)创新幼儿园保教人员管理模式,激发师资队伍活力。
9.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总量管理,由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制定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办法,建立完善人员总量核定、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工资分配、岗位考核等制度。幼儿园根据岗位设置标准合理配备管理、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后勤服务等各类人员。
10.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机制,建立教职工信息登记与入职查询制度。健全教师保育教育工作述评制度,重点突出师德、工作业绩和保教能力,教师学年工作述评率100%。完善评价与激励体系,建立幼儿园教师退出机制。公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格招聘程序与入职资格审查。
11.选优配强园长。严格执行园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优化园长选任办法,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一批优秀园长。开展幼儿园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规范园长任职资格培训管理,做好培训绩效评估,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12.加强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健全市、区、学区、幼儿园四级教研工作体系,实现各类幼儿园教研指导全覆盖。遴选优秀园长和教师充实教研岗位,每个区配备至少1名专职教研员,100%的幼儿园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加强教研员专业能力建设,推进学前教育教研改革,强化并完善园本教研制度,创新教研方式,提高教研实效。加强课程资源共建共享,支持开展课题研究,建立优秀科研成果发布制度与推广转化机制。
13.加强集团化办园与学区化治理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集团内教师统一管理、轮岗交流和考核评价的制度。在学区创造条件配备责任督学,配齐兼职教研员、兼职培训师、兼职党群干事,落实学区党建引领、行政统筹、研训跟进、督导推动的“四位一体”治理模式。
14.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和晋升制度。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权利,加大幼儿园教师区域统筹力度,畅通教师专业发展通道。
(四)保障教师地位待遇,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吸引力。
15.纳入总量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参照同等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16.建立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指导标准,鼓励为教职工补充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参加企业年金,动态调整民办幼儿园教师长期从教津贴标准。民办幼儿园教师在业务培训、评优评先、科研项目申请、特聘岗位评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17.加大幼儿园教师住房支持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度,落实相关优待政策。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表彰,完善幼儿园教师荣誉体系,将幼儿园教师纳入基础教育“年度教师”评选,每年对从教30年幼儿园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保障机制。各区政府和组织、教育、编制、财政、人力资源保障、住房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认真落实具体工作。
(二)强化教育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专项督导,确保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编辑:罗悦媛
审核:蔡金花 刘文玲
来源:深圳教育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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